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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卷自考00262《法律文书写作》历年考试真题(2)答案

2015-09-06 |  作者: afanda |   来源: 未知 |  共关注:

2002年10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卷答案  2002年10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卷答案   2002年10月自考法律文书写作试卷答案

单项选择题
1.[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主体,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答案为C。
2.[解析]本题考查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案件事实的叙述要求。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一人犯数罪的,应按罪行主次的顺序叙述;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先综述集团的形成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主犯、从犯或者罪重、罪轻的次序分别叙述各个被告人的罪行。答案为D。
3.[解析]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客观真实:既不能用夸大或缩小的事实材料,更不能用编造虚构的所谓事实材料。答案为A
4.[解析]本题考查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考生同时还应注意此概念与询问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调查笔录之间的区别。答案为B。
5.[解析]本题考查立案决定书。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裒书。其决定事项的表述即:“本院决定对(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立案侦查。”其他选项中的法律文书,它们写作结构中的决定事项均表述不同,考生也应着重掌握。答案为A。6.[解析]本题考查公证申请书中标题的写作方法。公证申请书首部居中写明标题:“××公证申请书”。答案为A。
7.[解析]本题考查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的写法。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写:责令被告××××……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要求考生能灵活运用。答案为B 。8.[解析]法律文书的主体(正文)部分包括三部分内容:案件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处理(请求)意见。而审理经过、案件由来属于法律文书的首部,交代事项属于法律文书的尾部。答案为A。
9.[解析]本题考查罪犯出监鉴定表的概念,属识记内容。同时考生还应注意该概念与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人监登记表之间的区别。答案为B。
10.[解析]本题考查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写作方法。准予离婚的案件,要明确地写明:“准予××X(姓名)与×××(姓名)离婚。”不准离婚的案件,要写明:“驳回×××(姓名)的离婚诉讼请求。”答案为D。
11.[解析]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中,判决结果的表述方法有四种:(1)判决维持;(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4)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答案为B。
12.[解析]本题考查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尾部的写作方法。监狱机关制作的提请减刑、假
释建议书的致送机关是人民法院,该类文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分上下行写明“此致”“×××人民法院”。答案为C(7P。)。
13.[解析]法律文书理论上可区分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其中,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为规范性法律文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也即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答案为B。
14.o[解析]本题是对仲裁调解书概念的考查,属识记内容。同时考生还应注意该概念与仲裁裁决书、仲裁协议书之间的区别。答案为A。
●简答题
15.什么是法律文书?
答: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16.检察文书按制作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哪几类?
答:检察文书按制作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
17.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阐明哪两项内容?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由两部分构成,即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1)判决的理由。根据审判实践,书写判决的理由,应当把握以下几点:①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②阐述理由要有针对性。③说理的逻辑要严密。
(2)判决适用的法律。这是人民法院解决具体的民事案件所依据的民事法律、法规。
18.什么是讯问笔录?
答:讯问笔录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陈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
写作主题
 
19.[答案]
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良,××县××乡××村村民,男,36岁,汉族。
被告:××县公安局,地址:××县××大街××号。法定代表人:李×正,局长。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县公安局2000年6月5日对本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00年4月28日,杜×龙承包××工厂扩建厂房的工程,在施工中,杜×龙事先未征得我的同意,便在我责任田东南角处挖池拌石灰,石灰粉尘及灰水流入我的责任田里,对小麦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我当面同杜×龙交涉,请求他换地方拌灰,以保护小麦生长,杜×龙非但不听劝阻,继续在原地拌灰,并说挖池拌灰“没有在你地里,你管不着”。为制止杜×龙的侵害行为,我俩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2000年6月5日××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我干扰杜×龙正常施工,殴打他人,造成杜×龙轻微伤害为由,对我处以50元的罚款,根据上述事实,特向你院提起诉讼。
一、××县公安局认定我干扰杜×龙正常施工与事实不符。2000年4月28日,杜×龙在我承包的责任田东南角半米处挖池拌灰,大量的灰粉不仅散落在小麦上,且拌灰时溢出的石灰水直接流进麦田,使小麦受害,枝叶枯黄。为此,我向杜×龙交涉,请求换个地方,以制止杜×龙等人不法侵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根本不存在我干扰杜×龙的正常施工的问题,所以,县公安局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公安局认定我殴打他人,造成杜×龙轻微伤害,不是事实。在制止杜×龙不法侵害中,我俩确实发生了你拉我扯的现象,但双方均未被对方打伤,有在场劝架的群众李×江、赵×景和胡×生可以作证。公安局偏听杜×龙一方叙述,不调查,主观臆断地认定我把杜×龙打成轻伤,不仅违背事实真相,而且对杜×龙伤在何处,何人致伤以及诊断结论均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公安局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我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综上所述,本人是在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为此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公安局2000年6月5日对本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本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l份
起诉人:王×良
2000年×月×日
 
写作辅题
20,[答案]  
××市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2000)××公捕字第×号
犯罪嫌疑人赵×河,男,1972年。l2月20日生,××省××县人,现住在××市××路××号。系××省××市建筑工人。汉族。1979年至1985年在××小学上学。1985年至l988年在××中学上初中。1988年至l993年在家待业。l993年至2000年在××市建筑公司当工人。2000年10月10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
经本局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河有下列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赵×河于2000年10月7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尾随在小区菜市场买菜的李×珍(女,68岁,离休干部)至××市白云山居民小区5号楼3单元7号室,紧随李×珍入室后即行抢劫,被害人李X珍便大声叫喊:“有人抢劫!”犯罪嫌疑人赵×河听到被害人叫喊,立即用弹簧刀猛刺被害人李×珍腹部三刀,李×珍当即昏倒在地,犯罪嫌疑人赵×河立即抢走被害人所戴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然后逃离现场。被害人李×珍被闻声赶来的群众送往医院,但因流血过多,于当日中午12时5分死亡。 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赵×河的行为触犯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
批准逮捕。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
××××年×月X日
(公安局印)
附:l.侦查案卷×册,共××页;
2.赃物24K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上海牌手表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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