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职业资格证培训专栏 > 教师资格证考试 > > 正文内容

初中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复习纲要(六)

2014-11-09 |  作者: afanda |   来源: 未知 |  共关注:

39、选举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理解

①选民登记[按现行选举,我国实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 原则;②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条件:代表候选人应当能够代表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经验,文化水平和专 业知识;应当具有宪法和法律意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③投票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40、什么样的选举才是有效的选举?[理解

①如果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则无效;少于投票人数则有效。②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的代表人数,该选票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③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④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41、我国是怎样保证公民行使选举权的?[理解

我国的选举,国家从物质、法律两方面保障选民能够真正自由地参加选举。①物质上的保障。选举法规定,全国所有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②法律上的保障。为了保证广大选民真正自由地行使选举的权利,我国刑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

42、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哪些内容?[识记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

43、什么是言论(自由)?形式怎样?有什么限制?[识记

①含义:是指公民通过语言表达意思的自由。②形式很多,有口头的和书面的,包括公民 在会议上发言、发表演讲,也包括讲学、新闻报道、广播等形式。③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的自由。言论(自由)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不得利用言论(自 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和社会,二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人格。

44、什么是出版自由?它受哪些条件的制约?出版的内容有什么限制?[识记

①含义:是公民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②它的实现需要依赖两个条 件:一是在国家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出版事业,增加出版投资。二是从法制建设方面保障公民的这一自由。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是保障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重要法律,我国禁止黄色、淫秽以及散布封建迷信、没落思想的出版物。

45、什么是结社自由?结社可分哪几类?结社应注意什么?[识记

①含义: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②社会团体主要有两种:一类是政治性团体,如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另一类是学术性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③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结社自由,又禁止和 取缔不法分子假借这种自由搞非法组织和破坏活动。

46、什么是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三者有什么相同和不同之处?[识记

(1)①集会自由是指公民有聚集在一定场

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权利。集会分为露天集会和室内集会两种。②游行自由是 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③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 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④三者的相同点都是若干人共同表达意愿,而不同点是表达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 法》,对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关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7、什么是批评,建议权?[运用]

①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保护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② 批评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③建议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④公 民享有的批评建议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48、为什么需要批评建议权?(批评建议权的意义)[运用]] 【要求能结合实际谈做法】

只有加强人民的监督,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才能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49、我国是怎样从制度上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的?[运用]

我国公民的批评建议权是有制度保障的。这制度就是:①代表联系群众制度;②信访举报制度;③新闻监督制度;(新闻监督是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④其他监督制度。

50、如何理解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理解

①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积极地同违 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②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 惩罚违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51、为什么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理解

青少年是未成年人,应该受到社会、学校、家庭的精心保护,因此,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 善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一是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青少年与其做斗争时,要讲究智斗,力求在免受伤亡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的力量 将不法分子抓获。二是同违法犯罪分子的斗争,要有行为有效的方法。如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的去向,及时拔打“110”报警 电话等。

52、什么是控告检举?它有哪些方式、什么作用?[理解

①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②控告检法,是指公民 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③方式:既可以是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④作 用: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

53、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理解

(1)含义: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告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①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②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③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④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为了鼓励公民敢于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做斗争,我国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4、公民受到非法侵害时怎么办?[识记

受到了非法侵害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唯一正确的方法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5、检察、公安、人民法院的职能、义务是怎样的?三机关各自受理的案件范围有什么不同?[识记

(1)职能:①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义务:三者都属于国家的执法机关,共同担负着保卫人民民士,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光荣任务。

(3)①公安机关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 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案件。②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以及渎职等犯罪案件。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是 自诉刑事案件;二是民事案件;三是经济纠纷案件;四是行政案件。

(为及时揭露和打击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56、什么是诉讼?它可以分为几类?[运用]

诉讼,即“打官司”。按其内容的不同,一般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57、什么是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是怎样的?自诉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运用]

①刑事诉讼是国家执法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其 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②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公诉案件。其诉讼程序可以划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 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要经历上述五个诉讼阶段。审判是中心环节。)③由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的 诉讼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基本阶段。

58、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运用]

①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其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②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裁定,执行(执行不是必经阶段)三个基本阶段。

59、什么是行政诉讼?其程序是怎样的?[运用]【要求能结合具体案例分析】

①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民”是指公民、法人等;“官”指的是我国的各级人民政 府,它不包括我国的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性的自治组织。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纠纷,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②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三个基本阶段。(行政诉讼具有被告始终是行政机关,人 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不能通过调解结束诉讼等特点)。

60、我国采用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什么是两审终审制?[运用]

①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②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也可直接进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上诉。


>>最新优惠活动:

自考本科优惠:培训课程+教材(含全部科目)仅需4500元!还赠送一套价值500元的自考通复习资料!

成人高考优惠:前100名学员免费提供考前辅导,100%包录取广东名校,额满截止!

远程教育优惠:免入学考试,211/985全国名校随便选,轻松毕业!2人以上报名可优惠1000元!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