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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复习考点(十)

2014-12-11 |  作者: afanda |   来源: 未知 |  共关注:

第11章   劳动法
1、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私人雇佣的家庭保姆、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实际用工时间早于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相关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
1、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3、需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地39条和地40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范。9、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1、适用期。2、服务期。3、竞业限制。4、违约金。
6、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适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7、支付加班费的标准:
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8、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9、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预告辞职、即时辞职
10、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即时解雇、预告解雇、经济性裁员、预告解雇和经济型裁员的限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
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14、集体合同的签订者。】
【15、劳务派遣的概念。】    255页
【16、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   256页
【17、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256页
【18、非全日制用工的一般规定。】   257页
【19、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   257页
【20、劳动仲裁的时效。】   258页
【21、仲裁庭的组成和裁决争议的解决。】   259页
## 不服仲裁的多长时间起诉: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章   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法
1、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恒定资源的种类:
可再生资源:动物、植物、微生物、土地、水等。不可再生资源:煤、铁、石油等。恒定资源:太阳能、风力、地热。潮汐等。
2、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1)自然资源权属制度2)自然资源规划制度3)自然资源调查制度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3、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矿藏、水流、海域。
*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3)公众参与原则 4)污染者付费原则。
4、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限期治理制度4)排污申报登记制度5)征收排污费制度6)环境标准制度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树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直属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草原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建设和利用草原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法是调整人民在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防治水害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渔业法是调整在渔业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以及发展养殖业、捕捞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矿藏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勘查、开采矿藏资源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三同时”制度包括: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8、循环经济的概念: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9、我国循环经济法体系包括:《清洁生产进度法》、《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
10、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管理制度:
1)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2)总量调控制度3)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4)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
5)重点企业监督管理体制6)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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